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废票的要求:
201571日(销售日期)起,所有客票均不允许作废处理。

升仓规定: 升舱换开:必须是正常舱位的单程机票,两张票名字、证件、行程一致,升舱费大于变更费。原编码飞机起飞前两个小时必须取消编码,不能成为误机状态;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南方航空(CZ) 2024年1月10日执行新客规>> 2023年9月01日执行新客规>> 2022年6月30日执行新客规>> 2021年12月20日执行新客规>> 2020年10月25日执行新客规>> 2019年3月24日执行新客规>> 2017年7月7日执行新客规>> 2016年10月17日执行新客规>> 2016年3月5日执行新客规>> 2014年9月1日执行新客规>> 2013年8月12日执行新客规>> 2013年4月13日执行新客规>> 2012年01月01日执行新客规>>

 【新客规】2024年1月10日(含)

适用范围: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10日(含)起销售的2024年1月1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免费 5% 5% 10% 免费 免费 5% 5%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J
C 5% 10% 15% 20% 免费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D
I
明珠经济舱 W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S S1*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10% 20% 35% 45% 免费 15% 25% 35%
S3* 20% 30% 65% 70% 5% 20% 45% 55%
经济舱 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P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不允许 不允许
B
M
H
K
U 10% 20% 35% 45% 15% 25% 35%
A
L
Q
E 20% 30% 65% 70% 5% 20% 45% 55%
V
Z 40% 70% 75% 30% 50% 60%
T
N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3年9月01日(含)

适用范围:本使用条件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含)起销售的2023年9月1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南航国内散客运输票价使用条件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J
C 5% 10% 20% 25% 5%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D 5% 15% 25% 30% 5% 10% 15% 20%
I
明珠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S S1*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10% 25% 40% 50% 5% 20% 30% 40%
S3*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P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B
M
H
K
U 10% 25% 40% 50% 5% 20% 30% 40%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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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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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0% 40% 70% 90% 100% 100% 100% 100%
R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2年6月30日(含)

适用范围:2022年6月30日(含)起销售的2022年6月30日(含)后旅行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仍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备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1: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3:.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公务舱 J
C 5% 10% 20% 25% 5%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D 5% 15% 25% 30% 5% 10% 15% 20%
I
明珠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S S1*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10% 25% 40% 50% 5% 20% 30% 40%
S3*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P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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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10% 25% 40% 50% 5% 20% 30% 40%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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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V
Z
T
N 20% 40% 70% 90%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1年12月20日(含)

适用范围:本使用条件适用于乘机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含)-2022年12月31日(含)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PKX)为始发地、目的地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的国内散客单程、来回程运价客票,规定列明不得变更的客票除外。
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5% 5% 5% 10%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公务舱 J
C 5% 10% 20% 25% 免费 免费 免费 15%
D 5% 15% 25% 30% 免费 免费 免费 20%
I
明珠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S S1* 10% 15% 30% 40% 免费 免费 免费 30%
S2* 10% 25% 40% 50% 免费 免费 免费 40%
S3* 20% 40% 70% 90% 免费 免费 免费 7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免费 免费 10%
P 10% 15% 30% 40% 免费 免费 免费 30%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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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U 10% 25% 40% 50% 免费 免费 免费 40%
A
L
Q
E 20% 40% 70% 90% 免费 免费 免费 70%
V

【新客规】2021年12月20日(含)

适用范围:(适用于2021年12月20日(含)起销售的2021年12月20日(含)后除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以外其他市场旅行客票使用)
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备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1: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客票变更后发生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进行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则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3:.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均不予退回。
公务舱 J
C 5% 10% 20% 25% 5%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D 5% 15% 25% 30% 5% 10% 15% 20%
I
明珠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S S1*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S2* 10% 25% 40% 50% 5% 20% 30% 40%
S3*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P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不允许
B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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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10% 25% 40% 50% 5% 20% 30% 40%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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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V
Z
T
N
R
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0年10月25日(含)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20年10月25(含)日起,乘机日期:2020年10月25(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 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 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 按F/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 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 ,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 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
(六) 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二、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 儿童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使用除F/J/W/Y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票价选择儿童、婴儿正常使用运价的(即50%和10%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原对应订座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公务舱 J
C 5% 10% 20% 25% 5% 10% 10% 15% 不允许
D 5% 15% 25% 30% 5% 10% 15% 20%
I
明珠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S S1*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S2* 10% 25% 40% 50% 5% 20% 30% 40%
S3*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M
H
U 10% 25% 40% 50% 5% 20% 30% 4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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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V
Z
T
N
R
经济舱产品舱 订座为上述舱位及P/K/Q/G/X/O舱填开的产品优惠客票,按产品优惠客票具体运价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19年3月24日(含)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3月24(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3月24(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及折扣率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 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 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 按F/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 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 ,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 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
(六) 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二、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 儿童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使用除F/J/W/Y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票价选择儿童、婴儿正常使用运价的(即50%和10%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原对应订座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三)儿童、婴儿客票,其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均按儿童,婴儿标准执行。
(四)除现有儿童购票规定外,每位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五)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公务舱 J J
C C 5% 10% 20% 25% 5% 10% 10% 15% 不允许
C*
D D* 5% 15% 25% 30% 5% 10% 15% 20%
I I*
明珠经济舱 W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S S1*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S2* 10% 25% 40% 50% 5% 20% 30% 40%
S3*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经济舱 Y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 B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M M
H H
U U 10% 25% 40% 50% 5% 20% 30% 40%
A A
L L
E 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V V
Z Z
T T
N N
R R
经济舱产品舱 P/K/Q/G/T/N/X _ 除上述单程运价外其它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17年7月7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7年7月7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7年7月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5% 10% 免费 5% 允许 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 客票的签转按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 F/J/W/Y物理舱位客票(包含有直减优惠的),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
(三) 按F/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允许自愿签转。
(四) 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 ,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五) 客票签转须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
(六) 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可退票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二、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 儿童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J/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使用除F/J/W/Y其他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票价选择儿童、婴儿正常使用运价的(即50%和10%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原对应订座舱位(F/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三)儿童、婴儿客票,其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均按儿童,婴儿标准执行。
(四)除现有儿童购票规定外,每位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五)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公务舱 J J
公务舱 优惠舱 C C 10% 20% 5% 10% 不允许
C C* 10% 20% 5% 10%
D D* 20% 30% 10% 20%
I I* 20% 30% 10% 20%
明珠经济舱 W W 5% 15% 免费 5% 允许
明珠经济舱优惠舱 S S1* 20% 30% 10% 20% 不允许
S2* 30% 50% 20% 30%
S3* 50% 不得退票 30% 50%
经济舱 Y Y 5% 15% 免费 5% 允许
经济舱90-99% B B 20% 30% 10% 20% 不允许
经济舱80-89% M M
经济舱75-79% H H
经济舱70-74% U U 30% 50% 20% 30%
经济舱65-69% A A
经济舱60-64% L L
经济舱50-54% E E 50% 只退税费 30% 50%
经济舱45-49% V V
经济舱 Z Z*
T T*
N N*
R R*
G G* 只退税费 只退税费 不允许 不允许
X X*
经济舱产品舱 P/K/Q/T/N _ 除上述单程运价外其它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16年10月17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6年10月17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6年10月1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5% 10% 免费 5% 允许 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 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 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五) 不定期客票填开
1. 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六)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
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公务舱 J J
公务舱 优惠舱 C C 10% 20% 5% 10% 不允许
C C* 10% 20% 5% 10%
D D* 20% 30% 10% 20%
I I* 20% 30% 10% 20%
明珠经济舱 W W 5% 10% 免费 5% 允许
明珠经济舱优惠舱 S S1* 20% 30% 10% 20% 不允许
S2* 30% 50% 20% 30%
S3* 50% 不得退票 30% 50%
经济舱 Y Y 5% 10% 免费 5% 允许
经济舱90-99% B B 20% 30% 10% 20% 不允许
经济舱80-89% M M
经济舱75-79% H H
经济舱70-74% U U 30% 50% 20% 30%
经济舱65-69% A A
经济舱60-64% L L
经济舱50-54% E E 50% 不得退票 30% 50%
经济舱45-49% V V
经济舱44%以下 Z Z*
T T*
R R*
经济舱产品舱 P/K/Q/N _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新客规】2016年3月5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5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 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订座 票价 使用条件 其他
舱位 级别 自愿退票费 自愿变更费(每次) 自愿签转 1、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并按新定座位退座时间选择相应费率。
2、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3、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P/J/C/W/Y/B/M/H/U/A/L/E/V)填开联程客票,退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P/J/C/W/Y/B/M/H/U/A/L/E/V)与特殊运价舱或产品舱(P/C/D/I/S/K/Q/ N /Z/T/R)组合填开联程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4、公布来回程票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票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F 5% 10% 免费 5% 允许
P P 不允许
J J 允许
C C 10% 20% 5% 10% 不允许
C C* 10% 20% 5% 10%
D D* 20% 30% 10% 20%
I I* 30% 50% 20% 30%
W W 20% 30% 10% 20% 允许
S S1* 20% 30% 10% 20% 不允许
S2* 30% 50% 20% 30%
S3* 50% 不得退票 30% 50%
Y Y 20% 30% 10% 20% 允许
B B 20% 30% 10% 20% 不允许
M M
H H
U U 30% 50% 20% 30%
A A
L L
E E 50% 不得退票 30% 50%
V V
Z Z*
T T*
R R*
K/Q/N 0%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儿童票 F/J 5% 10% 免费 5%
W/Y 20% 30% 10% 20%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新客规】2014年9月1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0月26(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 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头等舱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允许 变更:
1、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b. 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同时收取票价价差和变更费用;如客票航班及
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C.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均按对应航段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退票:
1、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2、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3、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4、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
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A 明珠头等舱
P 头等舱优惠舱 不允许
P 头等舱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J 公务舱 允许
C 公务舱优惠舱 不允许
D/I 公务舱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W 明珠经济舱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S 明珠经济舱优惠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Y 100%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B 90% 不允许
M 80%
H 75%
U 70%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变更费
L 60%
E 50%
V 45%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退票费 不得退票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变更费
Z 40%
K/Q/N/T/R 经济舱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儿童票 F/A/J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W/Y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P/D/C/I两舱促销运价相关退改签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0月26(含)以后的对应的两舱促销运价客票
订座舱位 票价折扣 票价级别 签注栏 退票 变更 签转 票价发生变化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P ?RY150 PPRH 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 10% 20% 5% 10% 不允许 由高到低:自愿退票
由低到高:收取票价价差
P ?RY105<Y150 PPRK 10% 20% 5% 10%
P <Y105 PPRL 10% 20% 5% 10%
C ?RY150 CPRH 5% 10% 免费 5% 不允许
D ?RY105<Y150 DPRK 10% 20% 5% 10%
I <Y105 IPRL 30% 50% 10% 20%

 热点航线

热点航线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7月4日(含)以后,乘机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8月31日期间的客票
适用航线:北京-大连、北京-常德、广州-北海、北京-长春、北京-黑河、广州-赣州、北京-哈尔滨、北京-漠河、广州-拉萨、北京-沈阳、北京-怀化、广州-铜仁、北京-长沙、北京-伊春、广州-张家界、北京-贵阳、广州-三亚、重庆-拉萨、北京-拉萨、广州-南宁、深圳-南充、北京-长白山、广州-湛江、广州-南充、郑州-成都、武汉-成都(往返、单程均适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 票价级别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适用航线:北京-大连、北京-常德、广州-北海、北京-长春、北京-黑河、广州-赣州、北京-哈尔滨、北京-漠河、广州-拉萨、北京-沈阳、北京-怀化、广州-铜仁、北京-长沙、北京-伊春、广州-张家界、北京-贵阳、广州-三亚、重庆-拉萨、北京-拉萨、广州-南宁、深圳-南充、北京-长白山、广州-湛江、广州-南充、郑州-成都、武汉-成都 (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4年7月4日起执行)
F F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A A 允许
P P 不允许
J J 允许
C C 不允许
D D 不允许
W W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变更费 允许
S S* 不允许
Y Y 允许
B B 不允许
M M
H H
K K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变更费
L L
E E
V V
Z Z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F/A/J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允许
W/Y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票面价20%变更费 允许

 【旧客规】2013年8月12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出票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头等舱
28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允许 1、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
办理。
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
差。如客票航班/日期等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
差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2、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均按对应航段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4、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5、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6、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A 明珠头等舱
400%
P 头等舱
230%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J 公务舱
23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允许
C 公务舱
180%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D 公务舱
180%
W 10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S 高端经济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B 90% 不允许
M 80%
H 75%
K 7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变更费
L 60%
E 50%
V 45%
Z 经济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U 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Q 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N 中转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T 产品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F/A
/J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W/Y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婴儿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南方航空(CZ)P、D舱使用客规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出票日期为2013年9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 票价级别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P/D P/D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不得签转 票价级别
(一)P、D代表头等舱、公务舱的促销公布运价;
(二)PPRL*、DPRL*代表票价水平低于Y105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三)PPRK*、DPRK*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05、且低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四)PPRH*、DPRH*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PPRH*/DPRH*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PPRK*/DPRK*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PPRL*/DPRL*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变更费

 【旧客规】2013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2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1、按F/A/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按F/A/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A 豪华头等舱
P 头等舱 不允许
J 公务舱 允许
C 130% 不允许
D 公务舱
W 100%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S 高端经济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 90%-90% 不允许
M 85%-89%
H 80%-84%
K 75%-79%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U 70%-74%
L 65%-69%
Q 60%-64%
E 55%-59%
V 按具体文件
Z 50%-54%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T/R 45%-49%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F/A/J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允许
W/Y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P1 PPRL 不得退票 不允许变更 1、客票变更后如再提出变更,原所收变更费不退,再次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运价使用条件办理
2、客票变更后如提出自愿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票价价差部分按新运价使用条件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运价退票规定办理
3、较高运价改为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4、P舱较低运价改为F舱或A舱较高运价:不发生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时,仅收取票价价差
5、P舱较高运价改为F舱或A舱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6、改为公务舱、高端经济舱或经济舱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7、该客规仅供参考,其他P舱等级以航空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可联系南航售后02028295539咨询
P2 PPRK P舱公布运价的30% p舱公布运价的10%
P3 PPRH P舱公布运价的20% P舱公布运价的5%

 【旧客规】2012年01月01日执行 2013年4月13日执行新客规>> 2012年01月01日执行旧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01月0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2012年01月01日(含)以后的客票开始执行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F 20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南航的YRT产品(即往返程,低0.5个或者1个折扣出票)不能改签。如果要更改时间,只能退票重新出。
1、儿童婴儿退票规定: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自愿变更: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按以下规定办理:
a.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按自愿退票办理;
b.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
如果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航班/日期更费和舱位变更费。
c.座舱位更改后如再需改期,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附:航班/日期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舱位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的票价差额)

3、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舱位价差费部分按新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A  
C 15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D 130% 收取5%退票费 不允许
W 100% 允许
Z 高端经济舱优惠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T 90%-90% 不允许
K 85%-89%
H 80%-84%
M 75%-79%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G 70%-74%
S 65%-69%
L 60%-64%
Q 55%-59%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E 50%-54%
V 45%-49%
X 40%-44%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N/R/B/O 按具体文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F 儿童票 免费退票 收取5%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退票费 允许
Y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