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06月0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06月0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0531)9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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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 | 备注 | ||
|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 ||||
| F | 200% | 收取5%的退票费 | 收取10%的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的变更费 | 允许 | 1、其他舱位规定详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理规定》。 2、用于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324代码确认的BSP票)航班;非山航实际承运挂山航代码的代码共享航班。 3、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4、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5、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6、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7、 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8、 客票订座舱位变更后如又发生退票,全额退还升舱补收的差额后,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 |
| C | 130% | ||||||
| W | 100% | ||||||
| Y | 100% | ||||||
| B | 90% | 不允许 | |||||
| M | 85% | ||||||
| H | 80% | ||||||
| K | 75% | 收取10%的退票费 | 收取30%的退票费 | 收取10%的变更费 | 收取20%的变更费 | 不允许 | |
| L | 70% | ||||||
| P | 65% | ||||||
| Q | 60% | ||||||
| G | 55% | ||||||
| V | 50% | 收取30%的退票费 | 收取50%的退票费 | 收取20%的变更费 | 收取30%的变更费 | 不允许 | |
| U | 45% | ||||||
| Z | 40% | ||||||
| F | 儿童票 | 收取5%的退票费 | 收取10%的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的变更费 | 允许 | |
| C | |||||||
| Y | |||||||
| 婴儿票 | 免费 | 允许 | |||||
| S/R/E | 特价 | 50% | S/R/E舱票价客票,需升舱至全价改期 | 不允许 | |||
| J/T | 特殊舱位 | 按照对应明折明扣舱位折扣就低原则,收取退票费,低于40折,收取50%退票费。S/T舱如已经使用一段后,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注:摆渡产品除外 | |||||
| 团队票退票规定 |
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航程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团队旅客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未使用航段自愿退票收取80%退票费。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10%的退票费; 2、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3、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 在航班起飞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客票价80%的退票费; 5、 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以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6、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6.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6.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6.2.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6.2.2如客票部分未使用 ,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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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1年10月1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0531)9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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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 | 备注 |
| F | 150% | 免收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换开:姓名错误不能免费换开,按退票处理 1、A/D/S/R/T/E/J舱及团队规定详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理规定》。 2、用于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324代码确认的BSP票)航班;非山航实际承运挂山航代码的代码共享航班。 3、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 4、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5、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6、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7、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 |
| C | 130% | |||
| Y | 100% | 收取5%的退票 | ||
| B | 90% | |||
| M | 85% | |||
| H | 80% | |||
| K | 75% | 收取10%的退票 | 收取10%变更费 | |
| L | 70% | |||
| P | 65% | |||
| Q | 60% | |||
| G | 55% | |||
| V | 50% | 收取30%的退票 | 收取20%变更费 | |
| U | 45% | |||
| Z | 40% | |||
| F/Y | 儿童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
| 婴儿票 | ||||